條文關聯

學生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學雜費,不予追繳
。
學生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時,其前所就讀之
相當學期、年級已受有學雜費之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減免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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