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彰南產業園區委託開發租售及管理計畫甄選會組織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29日

條文關聯

  甄選會置召集人一人,綜理甄選事宜;副召集人一人,襄助召集人處理
  甄選事宜。
  召集人、副召集人均為委員,由本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委員擔任,
  或由委員互選產生之;召集人由本府內部人員擔任者,應由一級主管以
  上人員任之。
  甄選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或因故出缺
  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