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由環保局副局長兼
任;必要時得聘用專業及技術人員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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