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7月3日雲林縣政府府行法二字第 1036003004號令修正發布 第4條條文
法規體系: / 雲林縣 / 環保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
一、辦理環境講習。
二、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
三、編製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手冊。
四、進行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
五、推動環境教育國際交流及合作。
六、補助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
七、補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
八、補助辦理環境教育計畫。
九、訓練環境教育人員。
十、本基金涉訟之必要費用。
十一、本基金人事及行政管理費用。
十二、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