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村里民大會暨基層建設座談會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03日

條文關聯

  村里民大會暨基層建設座談會召開時間由鄉(鎮、市)公所協調轄內各
  村里長,配合村里民工作與生活情形編排日程後通知村里長,其編排同
  一時間以召開一村里為原則。
  前項開會日程,應報縣政府備查,並函請有關單位派員列席,及函知當
  地各級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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