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之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前項會議,專家學者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除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 員以外之機關(單位)委員不克出席時,得指派該機關人員代表出席會議 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