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1日

條文關聯

  建築物經鑑定須補強或防蝕處理者,本府應責成建築物所有權人,在一
  定期限內,依鑑定報告處理措施完成補強或防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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