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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5月11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80068407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工務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2月31日花蓮縣政府府工建字第 0910128303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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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 5月11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80068407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修正]第九條
高氯離子建築物於補強、防蝕或拆除重建前,所有權人得向花蓮縣地方 稅務局,申請減免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