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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都市計畫特殊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查估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帶狀特殊保留地與非帶狀特殊保留地相毗鄰,且其地價相當者,應視為 同一特殊保留地,並依前條規定估計其地價;其地價顯不相當者,按帶 狀特殊保留地、非帶狀特殊保留地分別估計其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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