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議長、副議長之選舉、罷免,由本會行政單位遴派三人至七人擔任 管理員,辦理投票、開票工作,並指定一人為主任管理員。由議員互推 三人至五人擔任監察員,監察投票、開票工作,並由監察員互推一人為 主任監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