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副首長、幕僚長,襄助首長處理第一層公務,副首長在二人以上
  者,得劃分其襄助公務之範圍。其責任除受機關首長委託處理事項外,
  其餘於「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內規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