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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各機關副首長、幕僚長,襄助首長處理第一層公務,副首長在二人以上 者,得劃分其襄助公務之範圍。其責任除受機關首長委託處理事項外, 其餘於「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內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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