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文製作要領如左: 一、書函之文字用語比照「函」的規定。 二、書函之首行一律標明「受文者」字樣,受文者的職銜姓名緊接書寫 。 三、書函之結構得採三段式或條列式,由各機關自行規定。 四、書函之發文者在正文之後具名蓋章。 五、表格式公文得依實際需要預印為固定格式填辦。 六、接洽公務電話,經通話後,發話人如認有必要,得將通話紀錄複寫 二份,以一份送達受話人,雙方附卷,以供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