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26日

條文關聯

  機關團體請領槍枝執照時,應檢同核准文件,備具申請書、槍枝經歷表
  及員工名冊,逕送當地警察機關審查,依第六條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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