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條文關聯

任職於國內之公私企業機構之就業金卡持有人,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取得
外僑居留證時,移民署應廢止其就業金卡。
〔立法理由〕
配合本法第七條條次變更為第八條,爰修正援引之條文條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