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警察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第二條規定請頒警察獎章者,於死亡後,得由該警察人員之配偶
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代領。
〔立法理由〕
定明請頒警察獎章者死亡後之代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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