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及僑居身分加簽限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已出境役男向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
護照者,準用本辦法有關向駐外館處申請之規定。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三條,修正原條文規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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