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國防部應對免稅進口軍用物品是否確實全部用於軍事上用途進行事後查
  核,在不妨害軍事機密情形下,必要時海關並得派員會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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