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特定體育團體得於其章程規定會員入會未滿一年者,不得行使選舉權及罷
免權。但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進行之改選,不受入會未滿一年不
得行使選舉權之限制。
各類理事及監事之選舉,由所有具投票權之會員(包括團體會員代表)投
票者,應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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