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26日

條文關聯

前條申請,應依下列規定繳交費用:
一、檢定費用:
    (一)載飛員:學科測驗,新臺幣一千元;術科測驗,三千元。
    (二)指導員:學科測驗,新臺幣一千元;術科測驗,五千元。
二、證書費用:初發或展延者,每件新臺幣二百元;補發或換發者,每件
    五百元。
辦理專業人員資格檢定應投保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
一、每一個人體傷責任: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契約之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四千八百萬元。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鑒於本辦法規範責任保險之目的,在於敦促訓練機構提高安全意識與
    預為風險管理,並於事故發生時,透過保險制度協助風險分攤,並填
    補承擔法律賠償責任所遭受之損害;爰參照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
    十條,修正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之最低保險金額,以具體
    保障參與訓練、檢定者於意外發生時所造成身體傷害與財物損失,健
    全責任保險制度精神與保障功能;並參照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十
    條規定之責任保險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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