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8月11日

條文關聯

專業技師辦理簽證業務時,其簽證報告、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
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簽證報告並應載明中央主管建
築機關許可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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