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因申報業別分類錯誤,應於同年度最後一期(隔年一月
底)結算前,檢附會計師簽證或其他可資證明文件資料,向園管局或分局
申請變更,逾期不得申請。
因業別分類變更致管理費金額變動,得於同年度申報之營業額內調整,並
於同年度最後一期結算後,予以補、退繳管理費。
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銷售額更正申報者,應檢具相關佐
證文件向園管局或分局辦理更正。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及第二項未修正。
三、新增第三項,配合實務需要,增訂在區內營業之事業,如向主管稽徵
機關申報更正銷售額,應主動向園管局或分局更正申報營業額,並據
以補退繳管理費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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