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

條文關聯

集管團體之稽核人員執行稽核業務時,得請會務人員提供相關帳冊、憑證
、必要文件及其他稽核所需之資料。
〔立法理由〕
為使集管團體稽核工作順利進行,參酌學校內控制度辦法第二十條規定,
明定稽核人員可調閱所需之文件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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