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管團體之稽核人員執行稽核業務時,得請會務人員提供相關帳冊、憑證 、必要文件及其他稽核所需之資料。
為使集管團體稽核工作順利進行,參酌學校內控制度辦法第二十條規定, 明定稽核人員可調閱所需之文件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