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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獨資組織變更為合夥組織者,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變更組織登記: 一、申請書。 二、負責人及合夥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合夥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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