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活體腎臟交換捐贈移植手術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

條文關聯

施術醫院施行活腎交換移植手術,應先共同訂定日期及時間,並同時施行
手術。
〔立法理由〕
施術醫院應共同訂定施行手術時間,並同時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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