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菸品資料申報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定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專業機關、機構、法人或團體
辦理。
〔立法理由〕
現行條文第九條第三項移列至本條,並酌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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