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1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四條至第七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均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
  任用資格;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
  有關職系選用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