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事業有修正已通過抵換計畫內容之必要者,得檢具符合第七條規定之抵換
計畫修正內容,送主管機關核准後據以執行。
〔立法理由〕
抵換計畫修正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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