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第二上市公司於買回其臺灣存託憑證時,依其註冊地國、上市地國公司法
令規定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之臺灣存託憑證,於該公司買回臺灣存託憑證之期間
內不得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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