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區衛生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04日

條文關聯

  衛生所置人事管理、助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等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