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得視事件實際需要及衡量年度預算,酌予補助下列費用: 一、第七條之法律協助,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團體獎助及補助辦法辦理; 對個別消費者提起訴訟之法律協助,得酌予補助律師費用。 二、前條之法律協助,得酌予補助律師交通費、諮詢費或其他必要費用。 前項所需經費,由各執行機關及法務局年度預算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