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重大消費災害事件認定標準及法律協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府得視事件實際需要及衡量年度預算,酌予補助下列費用:
一、第七條之法律協助,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團體獎助及補助辦法辦理;
    對個別消費者提起訴訟之法律協助,得酌予補助律師費用。
二、前條之法律協助,得酌予補助律師交通費、諮詢費或其他必要費用。
前項所需經費,由各執行機關及法務局年度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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