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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重大消費災害事件認定標準及法律協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33056988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法制類
/
消保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一府法三字第09108080600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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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綜字第10133987300號令修 正發布第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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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33056988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