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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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重大消費災害事件認定標準及法律協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 (現行法規)
企業經營者提供之消費場所、商品或服務於本市發生重大災害,致消費者
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受重大損害者,執行機關得經受害消費者或罹
難者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同意,協助其向法院對企業經營者、負責人或
其他依法應負責任之人之財產,依法聲請假扣押或協助處理和解賠償事宜
或提供其他必要之法律服務援助。
前項重大災害認定標準及協助範圍,由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