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國樂團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8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團分層負責明細表分乙表及丙表,乙表由本團擬訂,報請臺北市政府
  文化局核定,丙表由本團定之,報請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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