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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國樂團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8年8月18日
制定依據
1.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92年04月24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九條
本局之下設中山堂管理所、文獻委員會、美術館、交響樂團、國樂團、 社會教育館,其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