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25日

條文關聯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成績評量方式如下:
  一、平時考查:應設計個別平時評量表,以記錄學生學習狀況,其考查
      結果,做為該科平時成績。
  二、定時考查:學生在原班或資源班接受定期考查,惟該科目試題內容
      得由任課教師決定,並於原班成績冊上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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