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國民中小學藝能及活動科目教科圖書借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05日

條文關聯

  國民中小學應輔導學生妥善使用及保存教科圖書之方法,以不污損毀壞
  或不於書本上直接書寫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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