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0日

條文關聯

  依第七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免繳保費學生,疾病或傷害住院,自其事故發
  生之日起一年內施行保險單條款中列舉之重大手術者,除本保險應享之
  保險給付外,得檢具醫療費用收據向承保機構專案申請補助手術費用,
  最高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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