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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公共設施植栽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花草樹木妨礙道路兩旁住戶進出或施工而須遷移者,應檢具移植計畫,向 管理機關申請遷移,並負擔相關遷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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