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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中正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2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申請使用者,未經本局同意,不得擅自啟用燈光、音響、舞臺、吊具等 各項設備。 如須臨時另接電源或其他電器設備時,應先經同意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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