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饋之範圍與方式如下: 一、動支回饋經費之範圍: (一)地方公共建設。 (二)環境衛生、美化環境、公害監測鑑定及醫療保健。 (三)育樂及民俗活動。 (四)其他與環境保護有關事項。 二、提供就業機會:廢棄物處理場(廠)招考職工時,該場(廠)所在 地之行政區保障總錄取名額百分之四十,其中該場(廠)緊鄰之行 政里保障總錄取名額百分之十五。 三、提供場(廠)址所在里之居民免費使用場(廠)區回饋設施之優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