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68
人,瀏覽人次:
82460962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89年10月25日高雄市政府八十九高市府環四字第37989號令修正 名稱及第1條、第2條、第3條、第4條、第10條、第11條條文(原名稱:高 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環保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3年8月11日高雄市政府八十三高市府環四字第22622號令訂定全 文10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86年3月27日高雄市政府八十六高市府環四字第33968號令修正發 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 88年1月25日高雄市政府八十八高市府環四字第1617號令修正全 文11條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 89年10月25日高雄市政府八十九高市府環四字第37989號令修正 名稱及第1條、第2條、第3條、第4條、第10條、第11條條文(原名稱:高 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