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村里民大會暨基層建設座談會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03日

條文關聯

  村里辦公處應將村里民大會暨基層建設座談會時間及地點,在開會七日
  前,於村里辦公處公告欄或村里內適當地點公告,並將開會通知單送達
  各住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