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禁止進入: 一、駕駛各式機動車輛或以任何方式使各式機動車輛進入公園。但行動 不便者使用電動代步車,不在此限。 二、酗酒。 三、攜帶危險物。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立即離 開公園;其經告誡仍有不從者,得按次處罰。 於公園退縮地上之人行道違規駕駛車輛或停放車輛者,依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