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花蓮縣各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選委員會),
辦理各國民中小學校長之遴聘作業。遴選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具
原住民身份者至少三人;主任委員由本局局長擔任,其餘委員由下列人
員組成之:
一、行政人員五人。
二、教師代表四人。其中二人由花蓮縣教師會推派(國中小學教師各一
人),另二人就全縣未參加花蓮縣教師會之合格教師中選舉選出(
國中小學各一人)。
三、學者、專家二人。
四、家長會代表三人,北中南區各一人。
前項家長會代表產生方式由本局另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