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儲訓及遴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08日

條文關聯

  遴選委員會委員對其配偶或五親等以內之血親、三親等以內之姻親申請
  候聘之審議,應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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