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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第九十三條
各種表報,應依左列原則,力求簡化: 一、造送種類及期限,依據需要予以合併,以減少其次數與數量。 二、業務單位與統計單位所製之表報內容,應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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