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文處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各種表報,應依左列原則,力求簡化:
  一、造送種類及期限,依據需要予以合併,以減少其次數與數量。
  二、業務單位與統計單位所製之表報內容,應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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