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得將總統、副總統文物之管理及應用,委任其所屬機關或委託其
他機關(構)辦理。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