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1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局為協助各機關遂行國家安全情報工作,得提供下列必要之支援:
  一、為執行通關情報工作所需之情報。
  二、情報幹部教育練。
  三、相關特定技術諮詢、特種裝備器材及專業技術人力。
  四、受委託執行工作所需經費。
  五、其他與執行國家安全情報工作有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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