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得以間接方式識別,指保有該資料之公務或非公務
機關僅以該資料不能直接識別,須與其他資料對照、組合、連結等,始能
識別該特定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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