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寺廟登記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3日

條文關聯

寺廟財產登記包括寺廟本身及附屬或享有之一切不動產、動產而言,法物
包括宗教上、歷史上或美術上有關係之佛像、禮器、樂器、法器、經典、
雕刻、繪畫及其應行保存之一切古物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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